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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达成共识 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

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达成共识 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

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达成共识 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
2007-11-6 15:50:35  来源:海峡都市报
  实施1年多而备受争议的机动车强制保险(交强险),再次处于风口浪尖。4日在北京召开的“道交法修改研讨会”上,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们达成的共识是,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责任。据了解,从去年7月1日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法定强制保险交强险制度。  f% ]/ x. u$ _! O/ M
  上月24日,实施了3年多的道交法第76条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时,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将分等级予以减轻,最高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0 I' A0 l. p1 i( D, Z
  “修改草案中仍然没有对交强险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做出区分。”北京大学教授刘凯湘说,“我的意见是交强险解决的应该是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失,对财产损失并没有如此特殊要求,因此没必要把它作为一个强制险保障的内容。”
; y2 N2 u& u) l1 P& N: \  此观点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和刘飞博士的赞同。王卫国称,将在11月8日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专家研讨会时反映该观点。“我将强烈建议,将财产险取消。事实上,交强险本来是为了救助人身伤亡的,而实施的结果是被大量用在了财产损失的理赔上。”刘飞认为,如果没有财产赔偿内容,交强险应该相应地降低保费。' M* _) |$ c6 N0 A% i9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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