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继续征收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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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6-10-31 Uk DWA$T9iguX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李锦清"DL X u JG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公路局获悉,交通部日前已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并下发给全国各地的养路费征收部门,这标志2007年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同时,我省将于12月起开征明年的养路费。v{"}n V
养路费征收争议始末iX Jm!j.X6W:cS
此前,各方对征养路费是否违法存有争议。今年下半年,《检察日报》一篇评论文章称,有关部门最近几年对养路费的征收有悖现行法律。此说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报8月29日也曾对“我省律师叫板养路费滞纳金”一事予以报道。 )f VPw M/l
据了解,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路法》第36条进行修改,取消了征收养路费的相关内容,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国家已明确公路养护资金只能通过征税来筹集,所以现在继续征收养路费属于违法的行为。这使得一些车主对于明年养路费的缴纳采取一种观望的态度。
2000年国务院发布2号通知称,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对漏缴和拖欠的交通规费,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继续追缴其规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
我省已做好征收准备
交通部有关通知要求,各征收单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的要求工作。这表明明年全国公路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并没有取消的迹象。
昨日,省公路局有关人士介绍,他们已经接到交通部下发的有关征收2007年养路费的通知。全省和往年一样仍然从12月起开始征收下一年度的养路费,目前已开始为明年的养路费征收工作做准备。[/size][/color] [color=Red]恭喜,此回复帖随机获得 62 金币[/color]
没这笔钱,国家怎么养活那么多混饭吃的。。。 [quote]原帖由 [i]阿土狼[/i] 于 2006-10-31 14:39 发表v i"_@f@XFr2Oz
恭喜,此回复帖随机获得 62 金币4c lCE-cS!Y
没这笔钱,国家怎么养活那么多混饭吃的。。。 [/quote]
8FAj"s [l(P3d
透彻啊…… 让大家都有一口饭吃嘛,没什么不好,和协社会,呵呵。 问题是他们吃我们的,喝我们的,拿我们的,还CTM的不把我们当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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