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车不再由经办民警说了算
[color=Blue][align=center][size=5][b]扣车不再由经办民警说了算[/b][/size][size=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9-18 [/align]&W!Zf-@}p
%ZAw-_ \T`
N本报记者 王长春'S!W*V'`&g{
本报讯 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进行扣车处理,不再由经办民警说了算,必须先经由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时,放车也必须报派出所领导审批;若超期限扣车,将追究经办民警及审批领导责任。针对当前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不依法办事等问题,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发出了《关于重申加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了上述相关规定。
适用快速处理Wm'P n}4e{1g
结案不得扣车
《通知》中明确规定,民警接到出警指令后,应按市区白天5分钟以内、夜间(22时至次日6时)10分钟内,城郊公路按每公里2分钟内尽快到达事故现场。3xEJkP4I4w
到达现场后,若事故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车损事故(包括当事人认为自己伤情轻微,要求当场处理,应注明签字),民警应当立即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认定书》,经签字后交各方当事人,通知到相关保险公司处理。
适用快速处理结案的,经办民警不得扣留当事人车辆。而对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服从民警处理,拒不撤除现场的,强制撤离,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当事人,予以暂扣车辆处理,同时通知当事人到辖区派出所处理。
超期限扣车,u@9OjO(mq4P
要追究领导责任
市公安局重申:民警予以扣车处理须经派出所领导批准,暂扣的车辆须就近停放在辖区交巡警大队指定的停车场,并妥善保管,不得动用或造成损坏。同时,放车也必须报派出所领导审批,超期限扣车的(扣车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要追究经办民警和审批领导的责任。8w.e9[2tw&C/G
其中,对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民警不必对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对确实需做车辆安全性能等检验鉴定的,应立即将案件移送到辖区交巡警大队案件调查部门负责承办。同时,派出所不得要求事故车主或驾驶员进行车辆检验鉴定、损坏评估。TlYsv&r
而对被暂扣车辆带到派出所处理的,经办民警应立即将案件移交给派出所案审组民警承办,案审组民警要及时做好事故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宣传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做好解疑释惑的工作,抓紧时间结案,对仍不服从处理的,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到辖区交巡警大队案件调查部门按普通程序立案处理。[/size]
[/color] 执法要进步 这样好,控制交警的责权 规矩事实慢慢形成的.:?%m E*N)\W_t
\2{J9o;_/gs
[[i] 本帖最后由 欢乐农夫 于 2006-9-18 16:20 编辑 [/i]] 期望值不要太高。 这只会让被扣车放行更加麻烦 [quote]原帖由 [i]风雨[/i] 于 2006-9-19 08:43 发表
这只会让被扣车放行更加麻烦 [/quote] D_h9|I5Uy o
有道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