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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发表于 2006-8-23 12:39

市区禁鸣喇叭范围扩大

[color=Blue][align=center][b][size=5]市区禁鸣喇叭范围扩大[/size][/b]-c{Mo,`{/f
[size=4]二环路外一些重要路段也不能“嘟嘟”了[/align]Rl{,b}BX4r9W%J
本报记者程仁山`*Im'O%~GlR FG e [
  本报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19日发布《关于加强市区交通噪声管理的通告》,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二环路外一些重要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与以往规定相比,此次禁鸣喇叭范围有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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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告》,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区域、路段是:二环路及以内区域、路段;二环路以外的江滨西路大道(金牛山公园至西二环南路口)、工业路、杨桥路(金牛山公园至西二环路口)、西洪路(金牛山公园至西二环路口)、福飞路(北环中路口至东浦路口)、五四北路、秀峰路、东浦路、华林东路(火车站至北环中路口),化工路(前横路口至连江北路口)、前横路、远洋路(前横路口至连江中路口),洪塘路、洪湾路(洪塘路口至浦上大道口)、闽江大道(洪塘路口至浦上大道路口)、浦上大道(闽江大道口至洪湾路口),鳌峰路、江滨中大道(鳌峰大桥下至鳌峰路口),江厝路、天泉路、铜盘路等路段。《通告》中的二环路指北环东路、北环中路、北环西路、西二环北路、西二环中路、西二环南路、南二环东路、则徐大道(连江南路口至南二环东路口)、连江南路、连江中路、连江北路。 ^"B1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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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即日起执行,凡本市以往有关通告、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本《通告》执行。违反规定在上述道路或区域内鸣喇叭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本报记者程仁山)[/size][/color]

珊珊 发表于 2006-8-23 12:51

不许嘟嘟???4i2j~:`\ b4~ n
那就滴滴呗em05:

笑书飞雪 发表于 2006-8-23 13:07

这个没关系啦,不管它,要按还是继续按。#KNa~os$z6z#?
_9X*@.M`%CO!VQ
喇叭这玩意,JCSS取证难,不会抓的。

阿迈 发表于 2006-8-23 18:40

除非把电动车都赶到非机动车道去,我就不按喇叭

阿MO 发表于 2006-8-23 20:04

短暂两声还是允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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